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开车门的于飞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于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于飞能够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也许很多人会疑惑,于飞只是一时疏忽开了车门,虽然造成骑车人的死亡,但这样的一个开车门动作就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的,就可以构成该罪。 (郭长秀 田英明)
来源: 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