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秉承专业精神·践行社会责任

开个车门要了人命怨谁

仅仅因为开车门这一个简单的动作,竟造成骑车人撞上车门最终死亡的严重后果,一个看似平常的细节,就可能导致一场无法挽回的惨剧,不该发生的惨剧再次向人们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近日,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法院认为,根据交警部门认定,开车门的于飞应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于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于飞能够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也许很多人会疑惑,于飞只是一时疏忽开了车门,虽然造成骑车人的死亡,但这样的一个开车门动作就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对此,审理此案的法官解释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只要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因此发生重大事故的,就可以构成该罪。 (郭长秀 田英明)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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