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秉承专业精神·践行社会责任

监管职责不清或为导致校车事故“祸首”

本网记者赵丽 本网实习生马月红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的黄色校车在附近村庄接上孩子后,飞驰返回位于榆林子镇的幼儿园。9时40分左右,这辆核载9人、实载64人的校车与一辆大翻斗货车在榆林子镇西街道班门口正面高速相撞,面包车被撞毁。

截至17日晚,此次事故已造成21人死亡,40余人受伤。让人们揪心的是,在事故中丧生的,除了一名司机和一名随车老师外,其他18名死者都是上幼儿园的孩子。

就在事故发生前一个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周永康在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专题会议上特别指出,要进一步维护校园和学生、幼儿上学放学交通安全,抓紧制定出台校车安全和校园交通安全的管理办法,完善安全标准和监管体系,切实预防和减少校园和学生、幼儿交通事故的发生。

校车伤亡事故的频频发生到底是相关部门重视不够还是另有“蹊跷”?

校车专用标准难执行

甘肃校车被撞事故发生后,最让公众不解的是,为什么一辆核载9人的面包车却挤进了64人?

15日,有网友上传了小博士幼儿园另一辆校车的图片。图片显示,校车内除了驾驶室的座位外,车内的其他座位均被拆除,加装了3个有包装的横梁,以此增加车辆乘载人数。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在今年发生的多起幼儿园校车车祸事件中,都存在“超载”行为,只是“超载”的人数略有差别而已。

据北京市律协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董来超介绍,之所以出现校车超载这种现象,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办学条件的限制、司机节省运营成本等。

“现在出现校车超载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车。”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相关财政部门应该对学校进行补助,因为有的学校可能没有经费去买校车。在财政状况好的地方,可以全部由财政支付配车;在财力不佳的地方,可以考虑由财政补助,家长也可以出点钱。这样一来,也有经费对校车司机进行专门的培训。”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校车和一般公共交通工具的性质不完全一样。校车是由学校或者政府提供的、运送学生的特殊交通工具,乘坐人都是儿童、学生,所以校车安全问题是一个要引起高度关注的问题。

“甘肃的校车事故是一起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从事故本身来看,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重视和规范校车的管理问题,包括校车技术标准的制定。”王敬波说。

“这其中涉及到很多问题。首先就是校车的标准,在国外校车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包括校车的颜色、技术标准都非常高,不是随便哪辆车都可以做校车的。”王敬波说,“其次是在交通管理中校车应有优先通行权。在很多国家,校车都有优先行驶权,其他的车辆要主动避让,这些是要在制度上解决的问题。还有就是学校、幼儿园对校车的管理问题,包括司机的资质,都应该有比较高的标准。”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国的校车标准并非一片空白。

早在2010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首部小学生校车安全强制国标《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依据该标准,小学生校车必须每座配备安全带、安装“汽车黑匣子”,校车至少应设两个应急出口,双层客车和铰接客车均不得作为校车。标准对专用小学生校车的防火措施、安全带、照管人员座位、车窗、出口、车内布置、车内照明等内容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应该由安监、教育等有关部门统一制定更加细化的校车安全标准,包括校车应该坐多少人、司机的水平等。”姜明安说,每个省、每个市可以制定各自的标准,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据了解,上海市发布了全国首部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根据这一标准,从2012年起,上海市2200多辆在用校车要全部刷上柠檬黄油漆,学校自有的校车要在车身、车门侧和后部加贴紫色或红色的贴纸,上面写有“上海中小学生校车”等字样。据了解,这是全国首部关于校车管理的地方标准。

但是,有客车行业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国内校车分为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其中非专用校车均为普通社会车辆,在制造方面并没有统一标准,而专用校车才有国家统一标准。目前,我国仍未立法强制执行专用校车的使用标准,校车种类五花八门,有学校自己的、有教育部门的、有企业的、还有私人承包的。另外,无运营资质、车况差、从业司机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也普遍存在。

校车管理政策难落实

除了超载,相关部门对校车的监管职责不清也是校车事故频发的一大原因。

据了解,校车管理工作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教育等多个部门,但每个部门各自承担哪些监管责任,尚无明确的法律依据。

“校车超载既违反了校车安全标准,也违反了公共交通安全标准,但是没有人去治理。无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交通管理部门,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监督检查,这就造成了违法成本很低。”王敬波说。

据董来超介绍,我国虽然没有专门针对校车安全的法律,但一些地方还是想了许多办法来管理校车,比如有些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应办法,要求学校责任人与交管部门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为校车制定路线等。“这些办法都很好,但关键是要落到实处”。

对此,王敬波认为:“就是说,在教育领域,相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力度比较弱,或者说在教育领域从监督、检查到执行,呈现的是非常弱化的趋势。”

王敬波对《法制日报》记者说:“校车到底是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一种交通运输服务,还是属于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者是一种经营性质的行为?这个问题目前还不清楚。所以就造成了交通管理、教育行政等部门职责划分不清。”

“因为校车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交通工具,其管理还是应该形成由教育部门牵头,由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通力合作的运行机制。校车承载的对象是特殊的,所以校车应该是由学校提供的,或者是由政府部门组织协调提供的。”王敬波说。

对此,姜明安建议:“如果校车违反交通法规,就应该由交管部门来追究责任;如果是超载或司机素质没有达到技术标准,就应该由有关部门追究;如果财政经费不足,应该由财政部门负责。校车问题并不能寄希望由某一个部门负责解决。”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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