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
老太正上车,出租车突然启动
去年5月22日,范老太出门办事,招手拦下一辆出租车,“在上出租车(右车门)的过程中,我还未完全上车时,他(司机辛某)就启动车子了,我被拖倒摔伤。”老太太回忆。
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事故由司机辛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老太太受伤后,住进医院31天,经诊断右胫骨平台骨折及全身多处骨折和挫伤,前后共花去医疗费4.3万余元。
事故发生了,责任划定了,那就赔呗,司机辛某只好认了。
因为辛某(也是实际车主)在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辛某当即找到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受伤老太太,然而因为赔付数额的差别,出租车司机辛某与保险公司出现了分歧。
无助的老太太只好将出租车司机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让法庭帮她断案。
争议
老太太算“车内人”
还是“车外人”?
保险公司说,受伤的老太太受伤应认定为“车内人”,因为老太太是在上车的过程中受伤的,只能享受车上责任险即车上险1万元。
而司机辛某认为,老太太是在她还没完全上车时出的事故,老太太应算“车外人”,“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
保险公司坚持,最多只能赔付老太太1万元,这也就意味着,老太太的剩余医药费及赔偿都应由司机辛某承担。
判决
老太太算“车内人”
保险公司和司机埋单
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限额内支付原告范老太太医疗费1万元;其余部分由司机辛某承担。
主审法官评析说,原告范老太太在上车过程中发生本次事故,应认定其属于车上乘客,故应当适用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由被告保险公司在1万元的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超出部分,应由被告辛某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机辛某已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记者 鲁燕 实习生 李钟鸣 线索提供 李亚男 舒然)
来源: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