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02 年 10 月 12 日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246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法释〔 2007 〕 1 号, 2006 年 12 月 25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411 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第八章 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第八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置专利登记簿,登记下列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 (一)专利权的授予; (二)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第四章 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第五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委员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兼任。 第五十九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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