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 年 9 月 11 日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
( 1991 年 12 月 29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8 年 11 月 4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1980 年 9 月 10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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