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三条 【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资金来源】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 【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价原则】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1995 年 5 月 10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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