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1979 年7 月1 日 第五届
第八章 外汇管理 第五十二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第五十三条 外资企业 凭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在中国境内可以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开立账户,由开户银行监督收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根据1990年10月28日国务院批准 1990年12月12日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 根据2001年4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 第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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