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7〕10号, 2007年4月23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25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 1988 年 4 月 13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00 年 10
第八章 购买与销售 第五十一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简称物资),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需要在中国购置的办公、生活用品,按需要量购买,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1983年9月20日国务院发布、1986年1月15日、1987年12月21日国务院修订、根据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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