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秉承专业精神·践行社会责任

借用机动车出事故使用人担责

张某骑车与陈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后摔伤。经交管部门认定,张某无交通违法行为,对本次事故不负责任;陈某负全部责任。可陈某驾驶的货车系黄某所有,事发时,陈某系借黄某的车运货。在这种情况下,谁应为张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律人士认为,《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虽然黄某是车辆的所有人,但对本次事故没有过错,陈某系借黄某的车从事运输,对张某的损失,陈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梁警予)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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