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合同变更的一般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合同未变更的推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转让的禁止】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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