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 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1980 年 9 月 10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1 年 4 月 28 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 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
( 法释〔 2006 〕 11 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已于 2006 年
( 2001 年 6 月 19 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180 次会议通过 法释〔 2001 〕 2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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