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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

法释 [2005]10

2005 7 31 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359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 8 11 日起 施行。)

为准确认定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三节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现对国有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解释如下:

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国有控股、参股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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