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汇票 第一节 出票 第十九条 【概念】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第二十条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价原则】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1995 年 5 月 10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1997 年 2 月 23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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