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2006 年 8 月 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第三章 本票 第七十三条 【概念】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第七十四条 【资金来源】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第七十五条 【记载事项】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本票”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三)确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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