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2007 年 8 月 30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1993 年 9 月 2 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 年9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 第四十六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征求意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2007 年 10 月 28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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