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有效。显然,“忠诚协议”符合以上三要件,应受法律保护。《婚姻法》也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夫妻双方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从社会伦理角度而言,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虽然从表面上看“忠诚协议”是对一方的自由和权利作出了限制,但“忠诚协议”符合社会伦理道德所倡导的诚实信用的价值观。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
法院肯定了该“忠诚协议”的合法效力。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刘斌 季秀臻)
来源: 山东工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