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秉承专业精神·践行社会责任

家长保护子女非家事而是法律义务

本网 记者 余飞

12月24日,媒体爆出的一条消息让人五味杂陈——在浙江省温州市,一对粗心的父母将车钥匙和只有三四岁的孩子落在新买的车里。当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提出砸开车窗救孩子时,竟遭到这对夫妇的阻拦,他们担心修车费太贵。

事情发生在温州市桥儿头社区,年轻夫妇发现车钥匙和孩子都被锁在车里时,对着车里的孩子不停叫喊。声音吸引了附近居民,一名当地群众赶忙拨打电话报警。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提出,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把车窗砸开。年轻夫妇听闻此言并未表态。随后,民警带着铁锤赶来,但是这对年轻父母却始终没同意救援人员破窗。

车内的孩子号啕大哭,车外的父母却给保险公司打起了电话。“车是新买的,砸坏了,修车要花好多钱。”孩子父母的想法让救援人员束手无策。

最终,在群众的劝说下,这对夫妇才同意救援人员破窗救人。

“这对夫妇的行为,说明他们还没有具备为人父母的资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说,这种资格不仅是家庭道德层面上的,也是法律意义上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家长或监护人应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而从目前来看,一些80后家长还没有清醒认识到这一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家长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义务,尤其要注重保护,没有保护就没有监护。而且,家长对子女的保护,不仅是对家庭、对子女的义务,更是对社会、对国家的义务,因为孩子是国家的未来。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便是家庭保护,明确列举了家长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现在很多家长或监护人都认为管孩子是家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来认识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乔新生说。

在孩子被锁车内事发现场,有一名抱着孩子的妈妈站了出来,很气愤地指责这对年轻父母:“如果你们坚持不砸车窗,孩子出事了,你们会后悔一辈子的,你们这对父母,怎么那么狠心啊?”

乔新生认为,孩子受到伤害,不仅是父母后悔的问题,还涉及到父母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

“在家庭中,未成年人受到伤害、虐待,应该要追究父母的责任。”乔新生说,但是目前的法律在这方面还有欠缺。

“根据目前的法律,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伤害、虐待等行为,只能依据自诉原则,也就是由受侵害者自身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如果受侵害者不告,司法机关也就不理。”乔新生说,所以,现在需要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进行修改,对家长的监护责任作出更为具体的规定。同时,可以考虑赋予公益团体和检察机关监督的权力,如果家长的行为伤害到孩子,或者虐待子女,公益团体和检察机关都可以提起诉讼。

对于家长或监护人应当承当法律责任这一问题,刘俊海认为,应当区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故意并造成较大伤害的,应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因家长疏忽大意造成孩子受到伤害,可以考虑剥夺其监护人资格;如果没有造成大的伤害,应考虑教育为主,因为一旦家长受到刑事处罚,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影响。

“对于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一方面要增强家长的法律责任意识、监护风险意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应该从幼儿园抓起,增强未成年人在生活中的安全意识,做好预防工作。”刘俊海说。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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