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驾车不同于私家车,它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试驾车的安全问题应该重视。”浙江省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副政委陈立平认为,一般试乘试驾时,乘坐人员较多,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火灾,由于空间狭小而且封闭,很容易造成伤亡。因此,试驾车的消防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对于如何加强试驾车的消防安全,陈立平告诉记者,目前,法律并没有对私家车的消防安全配备有严格要求,但是试驾车有这种必要性。因为试驾车一般都是专用的,使用频率较高。陈立平认为,应当在驾驶员位置和后排各设立一个灭火器,同时设置一把安全锤。试驾车不仅使用频率高,而且试驾人员通常为了测试汽车的性能,会全力加速,对车辆的损伤较大。陈立平表示,鉴于这一点,4S店应当定期对车辆进行电路、车况体检和保养,同时消防设备的保养也很关键。
除了消防安全问题,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浙江省民法学研究会会长陈信勇认为,驾车安全同样重要。4S店作为试驾车辆的提供者和所有者,有义务保证试驾车的车况良好,一旦由于试驾车本身的问题导致试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则推定4S店存在过错并承担和赔偿相关的损失。如果试驾人员在无证驾驶期间发生事故的,则应当推定试驾人员和4S店均未尽注意义务,具有主观上的过错。
针对有驾照但没有驾驶经验的大量“本本族”,陈信勇认为,试驾人员除了要持有驾照外,还须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现在很多汽车销售商为了展现汽车的性能,倾向于将试驾试乘路线定在路况比较特殊的地带。比如,这次出事故的地点,5公里的盘山路有31个弯道。”陈立平告诉记者。但是复杂路况地段发生事故的几率较大,陈信勇认为,4S店在选择试驾路线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安全问题,不能一味追求性能的测试,否则得不偿失。
一般在试驾之前,4S店都会与试驾人员签订《试驾协议》。陈信勇建议,试驾人员在签订协议之前要仔细看免责条款的规定,注意条款的合理性。如果4S店一味地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的义务,免除对方权利的,属无效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4S店有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试驾人员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同时对条款作适当的说明。
当试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谁承担责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理事吴勇敏认为,有保险的可直接按照理赔手续进行。吴勇敏告诉记者,在交强险范围内,受损方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公司具有垫付责任;而对于商业保险,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受损方则不可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权利而应向侵权方即4S店索赔,再由4S店向保险公司求偿。对于未投保险的试驾车,吴勇敏告诉记者,应当由过错方直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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