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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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亮急跑几步被撞伤,行人亦担责

2011年1月2日,吴先生步行进入人行横道后,尚未走到路对面红灯就亮了,他当时急跑几步,结果被张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经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闭合性胸部损伤等。

北京市顺义法院审理后查明,监控录像显示,吴先生在绿灯还差一两秒结束时,踏向人行横道,走到一个很宽的隔离带处。此时人行灯变红,机动车开始通行,而吴先生猛跑过去,结果被张先生驾车撞飞,吴先生自己有过错。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吴先生4万余元,张先生赔偿4.2万余元。

■以案释法

过马路时变灯不应猛跑

法院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在人行横道上走一半遇红灯时,可以根据情况继续通行或者原地等待。而根据本案的地理条件,机动车的车流较大,吴先生可以停在隔离带,而他却猛跑闯红灯,因此具有过错。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不区分事故责任直接向吴先生赔付,超出部分,由张先生承担7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刘薇)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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