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6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1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6〕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6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依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确保社区矫正依法适用、规范运行,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衔接配合管理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或者提请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需要调查
法发〔2016〕22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印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 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
©2024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15306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