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2 年 8 月 23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3 年 2 月 22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 二 ) 关于债权问题 104.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 , 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 ,
( 三 ) 关于知识产权 、 人身权问题 133. 作品不论是否发表 , 作者均享有著作权 (
二 、 法人 58.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 , 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 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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