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4年9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
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 (2014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受 理 第四章 立 案 第五章 复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不服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刑事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5-01-0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31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5 年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已于 2014 年 9 月 1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625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4 年 11 月 6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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