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二条 【概念及种类】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第三章 回 避 第二十八条 【回避事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1979 年 7 月 1 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6 年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法发〔 2007 〕 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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