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我和前女友许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为了购买这套房屋,我拿出现金29万元,许薇拿出现金28万元。另外,我作为借款人在银行贷款81万元,由我按月还贷。在房屋的装修过程中我们的关系急转直下,最终决定分手。我们对房屋的分割分歧较大,我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房屋权属的份额,她则认为作为共同所有人,她应当享受50%的份额。请问这套房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我国《物权法》规定,在不存在家庭关系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不动产没有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那就应当按照按份共有处理。你和许薇没有结婚,不存在家庭关系,因此这套房屋应当认为是你和许薇按份共有,具体的份额可以依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或其他协议加以约定。
你和许薇的恋爱关系终止,房屋丧失了共有的基础,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房产。你们之前没有明确约定各自享有的房屋权利份额,现在也不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出资数额确定各自的权利份额。你和许薇没有婚姻家庭关系,所以你以贷款方式偿还的购房款应属于个人出资,综合你拿出的现金,可以认为你实际出资110万元,许薇出资28万元。因此,你应当享有房屋权利的79.71%,许薇享有房屋权利的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