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的需要,现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09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23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1 年 6 月 13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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