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2020〕20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
2019年12月,最高法院公布修改决定,首次全面地修改2002版证据规定(旧规)。施行十余年的旧规历经民诉法三次修改和民诉法解释的出台,部分规定已落后于司法审判实践。为此,最高法院根据“四五改革纲要”关于“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要求,历时四年,对旧规进行了修改。 新规全文共计 100条,在体例和结构上延续了旧规
[法发[ 2011]155号,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4月8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法院: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就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可以认定为刑法中的 “国家规定”予以统一、规范。为切
©2024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15306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