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四十三条 【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学法网·免费司考题库 』 地址: http://tiku.xuefa.com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 通 知 (高检发 研 字〔 1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 高检 发释字 [1998]1 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的范围规定如下: 一、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
©2024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15306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