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123 号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第四章 税务检查 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1992 年 9 月 4 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七十条 国务院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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