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提请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明确,在线诉讼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民事诉讼方式与信息化时代相适应,为未来在线诉讼发展拓展制度空间。
完善电子送达规则。在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允许对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适用电子送达,优化送达方式,细化生效标准,进一步拓展电子送达适用范围,丰富送达渠道,提升电子送达有效性,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知情权。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
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该草案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作出16处调整,其中新增条文8条,修改条文8条,主要内容涉及完善在线诉讼及送达规则、完善小额诉讼程序等。
草案提出,合理缩短公告送达时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将公告送达期限从
60天缩短为30天,进一步缩短审理周期,降低诉讼成本、防止诉讼拖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说明时说,最高人民法院将建立统一、权威、规范的公告送达平台,大力推进电子公告,全面提升公告送达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针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和方式,草案将适用案件类型限定为
“金钱给付”案件,适用标的额从原来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提升到“百分之五十以下”,新增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模式。
“进一步降低小额诉讼程序适用门槛,加大适用力度,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和利益处分权,有效发挥小额诉讼程序便捷、高效、一次性终局解纷的制度优势。”周强在作说明时说。
此外,草案调整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删除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中的“争议不大”,推动简易程序适用更加聚焦于案件本身的繁简和难易程度,不因当事人对立程度和主观认识差异影响到程序适用,使简易程序更加符合其制度定位。
据知,中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于 1991年通过,先后在2007年、2012年、2017年经历三次修正。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效能,促进司法公正,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的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拟定了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新闻网、中新社、法眼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