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 5 月 17 日下发通知,公布了 2013 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 182.35 元。
国家统计局 2013 年 5 月 17 日公布, 2012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 47593 元,比上年增加 5141 元;日平均工资为 182.35 元,比上年增加 19.7 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