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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182.35元

最高人民法院于 5 17 日下发通知,公布了 2013 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 182.35 元。

国家统计局 2013 5 17 日公布, 2012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 47593 元,比上年增加 5141 元;日平均工资为 182.35 元,比上年增加 19.7 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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