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2011〕95号
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现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本收费标准执行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鲁价费发〔2009〕68号附件2《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律师服务 收费标准 通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
附件:
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四、办理刑事诉讼案件
(一)侦查阶段:
1、提供法律咨询:300~500元/次;
2、申请取保候审: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诉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不少于2000元。
(三)审判阶段: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
(1)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2500元~20000元/件;
(2)担任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计时收费
办理本标准第一至五项所列法律服务事项,可以适用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100~20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办理法律服务事项时花费在旅途上的时间,折半计算。
七、执行期限
本标准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由省物价局、司法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新公布。
涉及财产关系的律师收费(速算)
(2011.5.1 - 2014.5.1)
1万元以下 1000 至 2000
1万 至 10万: 5%+500 至 6%+1400
10万 至 100万: 4%+1500 至 5%+2400
100万 至 500万: 3%+11500 至 4%+12400
500万 至 1000万: 2%+61500 至 3%+62400
1000万 至 5000万: 1%+161500 至 2%+162400
5000万以上: 0.5%+411500 至 1%+66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