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六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4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四号公布 根据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 根据2011年10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三章 使用和查验 第四
本网讯 记者陈丽平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10月29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兵役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分别签署第50号、51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38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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