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拘留所的设置和管理,惩戒和教育被拘留人,保护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下列人员的拘留在拘留所执行: (一)被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拘留的人。 第三条 拘留所应当依法保障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 2012 年 1 月 9 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38 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民发〔 2011 〕 11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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