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零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人和法人财产的取得、使用、处置和继承的权利,以及依法征用私人和法人财产时被征用财产的所有人得到补偿的权利。 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 企业所有权和外来投资均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993年3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1993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公布 自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
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全国人大的性质及常设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国家立法权的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大的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
©2024 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15306号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