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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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赡养等6类婚姻家庭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

常见婚姻家庭案件

所需证据一览表

案件

纠纷

类型

证据类别

证据明细

起诉离婚证据

身份证据

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 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簿、出生证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

婚姻关系证据

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 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

子女抚养证据

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 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


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 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

家庭财产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券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双方经济状况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印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 这类证据一般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住房情况的证据

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 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需要经济帮助证据

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 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无生育能力证据

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


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

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 如果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

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要求对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争取抚养权证据

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

比如工资条、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等。

证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环境等方面的优势

比如房屋产权证、小区治安较好能保障孩子的安全、小区环境安静能保障孩子的休息等。

证明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予孩子陪伴和照顾

比如证明自己父母的陪伴时间、受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方面优于对方当事人,或者证明自己工作有足够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健康成长,相比对方经常加班、工作压力大、没有时间和精力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一般法院都倾向于延续孩子的生活习惯,以免让孩子承受父母离异的重大变化

比如证明自孩子出生至今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孩子,与孩子朝夕相处,相比对方仅工作之余陪伴孩子更有优势。

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比如证明对方已有恋人且有结婚的可能,或者对方有吸毒、赌博等恶习,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对方抚养孩子。

变更抚养权证据

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各自抚养子女有利或不利条件的证明

(1) 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2) 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 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 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 如果对方经济困难,不利于继续抚养孩子的,可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 (6)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本人的意见。

支付抚养费证据


(1) 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 工资、收入状况的证明; (3) 子女身体状况的证明; (4) 子女医疗费用票据; (5) 子女学习费用的票据及有关证明; (6) 其他证据。

赡养纠纷证据


(1) 存在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比如户口簿、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有关法律文书; (2) 被赡养人的身体、经济、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3) 子女对被赡养人的赡养情况的证明; (4) 子女各自的收入、居住等情况的证明; (5) 变更赡养费证据,要求变更费用数额的,应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继承遗产纠纷证据

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者精神病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法定继承的证据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 被继承人婚姻、生育和抚养子女状况的证据; (3)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4) 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者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

遗嘱继承的证据

(1)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 公证遗嘱应提交公证书; (3) 代书遗嘱应提交代书遗嘱书; (4) 自书遗嘱应提交自书遗嘱书; (5) 口头遗嘱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6) 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提交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被继承人财产的证据

(1) 房产应提交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发票以及出资证明; (2) 银行存款应提交银行账号; (3) 股票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车辆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 股权应提交公司工商登记、出资情况的证明; (6) 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应提交相关的证据。
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来源: 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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