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的小钰前两天看了本报报道的“约定不付抚养费 事后能否反悔?”后,提出了类似的问题。她告诉记者,父母去年离婚,之后她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总因为父亲不支付抚养费和他吵架。后来小钰偷偷找过爸爸,爸爸说要每年定期支付抚养费到她18岁,或者把他名下的一辆车“抵”给小钰。“不知道我爸爸的说法是否可行?
说法:定期给付抚养费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18周岁为底线。值得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另外,小钰父亲提到了以物折抵的方式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来说这种方式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现在小钰父亲并没有失踪或者出现什么问题,父亲在有能力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情况下一般不适用这种方式。
来源:滨海时报
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