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齐睿龙律师,齐律师表示,小陈的这种情况叫做代位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的适用条件是:指被继承人(也就是死者)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该先于被继承人而死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子女先死,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才能代位继承。而且,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亲属中有子女、子女的子女,即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如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先于继承人死亡的,其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等被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直系亲属没有代位继承权。
因此,小陈虽然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但小陈的父亲先于爷爷去世,这种情况下,小陈可以代他父亲继承爷爷的财产。
来源: 辽宁职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