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病去世,自己被赶出家门,儿子被公公婆婆长期“霸占”,愤怒不已的程某将公公婆婆告上了法庭,要拿回儿子的抚养权。
对此,公公婆婆在法庭上辩称,孙子自小就是由我们一手带大,儿媳程某从来没管过孩子,她既然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我们不同意孩子由程某抚养,诉讼费用我们也不承担。
对此,程某则告诉法官,丈夫名下有村里的宅基地和住房,将来面临着拆迁补偿的问题,丈夫过早去世,拆迁补偿款理应归自己和儿子小爽。小叔子李华不能生育,公公婆婆只有小爽一个孙子,为了拆迁款等事项,公婆曾劝说程某嫁给小叔子,被拒绝后,公婆就把程某赶出家门,并霸占房子和儿子小爽。程某称自己现在一个月有三四千元的收入,完全可以抚养孩子,希望法院判决将儿子小爽由自己抚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程某与李某的婚生子小爽由程某抚养。
主审法官庭后表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在本案中,小爽的父亲孙某虽已去世,但程某作为小爽的母亲,其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二被告作为小爽的祖父母,在程某有抚养能力的前提下,并无抚养小爽的法定义务。因此,小爽应当由其母亲程某抚养。
来源: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