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法院时亚东法官:《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法律并未赋予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探视权的主体,所以,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再婚后,对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视有异议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的主张,法律不予保护。(世杰)
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
大兴法院时亚东法官:《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监护权的父或母探望权是其作为父母的一项基本权利,但法律并未赋予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为探视权的主体,所以,如果小孩已离异的父亲或母亲,特别是行使监护权的一方再婚后,对小孩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探视有异议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还坚持探望孙子外孙的主张,法律不予保护。(世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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