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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中院:买房层高矮了10厘米!涉及134户业主,法院成功调解结案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22/8/31 14:31:45

鲁法案例【2022】361

■聊城中院:买房层高矮了10厘米!涉及134户业主,法院成功调解结案

2019年10月前后,134户业主和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山东省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层高为3米”但该楼房设计、报批及建设的层高均为2.9米。在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已基本完工、等待综合验收阶段,公司通知23人(17户)验房。

验房时,23名业主发现涉案商品房实际层高为2.9米,认为与双方签订的合同不符。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业主多次召集各个住户进行维权。多次维权未果后,34户业主分两起案件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诉讼。两案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进行多次调解未果,一审酌定判决开发商赔偿业主部分损失。业主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承办法官多次会商案件,确定调解方案,先后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10余次的协调协商,4次变更调解方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两案的成功调解,既化解了34户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纠纷,也一并解决了未诉讼的100户业主的层高赔偿问题。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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