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五人获刑!
打印本页 发布时间:2022/8/31 14:30:41
鲁法案例【2022】362 ■淄博市博山区法院: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五人获刑! 自2019年5月份以来,经刘某某(已判决)介绍,被告人王某某、韩某甲等5人以每套1000元的价格将办理的营业执照(包括公司对公账户)贩卖给邵某某(已另案处理),王某某、韩某甲等五人分别获利4000元至2000元不等。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结了这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被告人王某某、韩某甲等五人通过办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后再出售,从中谋取利益,最终均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并处罚金,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来源:山东高法 |